日前,浙江省湖州市政府印發了《湖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發展改革專項行動方案(2018-2020)》的通知,對以燃煤鍋爐為主的設備排放進行大氣污染治理,責令在限期內達成目標。具體內容如下。
1、持續推進大氣污染紡織,截止到2020年,基本淘汰10-35蒸噸/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;禁止新增35蒸噸/小時以下的燃煤、燃油、燃生物質(顆粒)的鍋爐,完成省政府下達的能源“雙控”目標任務。
2、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。積極發展太陽能光伏、地熱能等清潔能源,推進非化石能源規模化利用。加快發展屋頂光伏發電,全面實施“百萬家庭屋頂光伏計劃”,到2020年,力爭建成10萬戶家庭屋頂光伏。在城市路燈照明、城市景觀以及通訊基站、交通信號燈等領域推廣分布式光伏電源。到2020年,全市光伏發電裝機累計達到145萬千瓦。有序推動地熱能、生物質能資源開發利用。到2020年,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提高到18%左右。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,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及生物天然氣。
3、加快清潔能源利用。一是加快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。二是加快分布式能源發展。三是按照宜氣則氣、宜電則電的原則,積極推進電能替代;2020年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33%;堅持以氣定改,穩步推進“油改氣”“煤改氣”,有序推進天然氣利用,進一步完善城鄉配氣管網,到2020年全市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2億立方米。積極推廣集中供熱,繼續擴大集中供熱覆蓋面,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。加強規劃引導,優化熱電布局,整合集聚熱源點。為工業爐窯清潔替代提供能源保障。
4、推進煤炭消費總量控制。分類分級推進煤炭消費總量控制。到2020年,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到44%以下,全市地方(扣除省統調電廠)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%。一是嚴把新項目準入關,全市禁止新建燃煤項目。二是壓減自備電廠發電用煤,逐步將全市現有企業抽凝自備燃煤發電機組改造為背壓供熱機組,2020年底前,每家企業最多保留1臺燃煤抽凝自備機組;各區縣供熱用煤量(含統調供熱)控制在2018年水平,所需供熱用煤增量由市通過用煤減量或等量替代平衡。
5、推進燃煤鍋爐整治。一是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,加快供熱管網建設,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,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。二是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,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,可按照減量或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或改用天然氣鍋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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